您的位置:-->首页-->办事指南-->各项业务指引

旅 客 运 输

旅客运输管理

1.营业性道路旅客运输包括:班车旅客运输,旅游旅客运输,出租汽车旅客运输,包车旅客运输。

2.营业性道路旅客运输线路,班次,站点及经营区域实行者,市,县分级管理。

3.道路旅客运输的班次线路经营权和出租汽车的经营权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招标,服务质量作出承诺。

4.营业性道路旅客运输车辆的投放,由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有经济发展和道路运输市场发展的需要,实行宏观调控。

申办程序

必备资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领取一式五份的购置营运车辆审批表,盖上申请单位公章。

受理部门:公运科

审批周期:20天

办证

1.购置营运车辆批准表。

2.购车发票、行使证复印件、工商执照(营运本),有效期的保险凭证。

3.分跨省、跨市、市辖和乡镇运行线路。实行分级管理,跨省、跨市要逐级上报省交通厅审批,市辖各干线由市交通局审批,县辖各乡镇线路由当地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审批后报上市交通局备案。

缴费

座位

运管费
每月缴费定额

滞纳金
计算标准

座位

运管费
每月缴费定额

滞纳金
计算标准

备注

<10

50.00

0.50

23

69.00

0.69

<1> 货车
17.00
/.

<2> 小型拖拉机
20.00
/.

<3> 平快拖拉机
15.00
/.

<4> 二轮摩托车
15.00
/.

<5> 简易机动车
20.00
/.

<6> 遗失缴讫证补办费:从遗失 月算起半年以上按全年缴费额计 ,半年以下按半年缴费额计,缴 费额 X 20%

<7>滞纳金计算标准
:缴费额 X 1%

 

11

38.50

0.385

24

72.00

0.72

12

42.00

0.42

25

75.00

0.75

13

45.50

0.455

26

78.00

0.78

14

49.00

0.49

27

81.00

0.81

15

52.50

0.525

28

84.00

0.84

16

56.00

0.56

29

87.00

0.87

17

59.5

0.595

30

90.00

0.90

18

63.00

0.63

31

93

0.93

19

66.50

0.665

32

96

0.96

20

70.00

0.70

33

99.00

0.99

21

63.00

0.63

34

102.00

1.02

22

66.00

0.66

35

105.00

1.05

*按定额计征运管费的滞纳金=月应收运费X1%(滞纳天数1+滞纳天数2+......)

的士公司开业条件

一.车辆条件:

1.拥有的车辆应是新车或达到一级车况等级的在用车。

2.须持有效的车辆行驶证件。

二.设施条件:

1.须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2.须有与经营规模相适用的,坚实平整的停车场地,其面积应是实有车辆投影面积 的2倍。

3.租用他人房屋,场地作为经营办公场所,停车场者,要签定一年以上合法有效的 租用合同。

三.资金条件:

1.除有固定资产外,须有不少于车辆价值5%的流动资金。

2.开业时应出具合法的资信证明或资金担保书,注册资金在200万元以上。

四.人员条件:

1.管理人员,调度人员,驾驶人员,须掌握与道路旅客运输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客运业务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2.车辆驾驶员应持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上岗证件。

3.公司在经营管理,车辆技术,财务会计等岗位,应分别有一名具有初级以上(含初级)职称的专业人员。

4.聘用各种专业人员,必须签定合法有效的聘用合同。

5.应具有相应的可行性板告和制度等。

6.有严重伤害他人劣迹的人员,两年内不得经营及驾驶出租车。

车辆过户,报废更新手续

1.带齐旧营运证、运输经营许可证、汽车综合性能检测合格报告单。

(检测地址:市凌南路汽车总公司大修厂)

2. 报废更新要带物资部门的报废回收证明。


韶关交通信息中心©版权所有

地址:广东省韶关市中山路23幢   电话:(0751)8883732  传真:(0751)8875791

备案编号:粤ICP备060871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