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岸线使用许可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法人资格;

2、申请使用的岸线必须符合港口总体规划和城市发展规划;

3、申请岸线的用途应当符合港口规划。

二、所需资料:

1、岸线使用申请表

2、岸线使用项目可行性报告书

3、使用岸线企业和个人的资信证明

4、经营管理机构的组成及其管理制度

5、水上应急方案及其演习实施方案。

三、许可权限:

使用深水岸线的,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经济宏观调控部门批准;使用非深水岸线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但是,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经济宏观调控部门批准建设的项目使用港口岸线,不再另行办理使用港口岸线的审批手续。

四、许可时限:30个工作日。

五、其它:单船靠泊能力为1000吨以上(含1000吨)的为深水岸线;单船靠泊能力为1000吨以下的为非深水岸线。

咨询电话:8875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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