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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韶关市交通管理站    2007-5-16

交通行政执法内容多,涉及面广,社会性、公益性、服务性很强,一直是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领域之一。大力加强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文明执法水平,既是全面提升交通依法行政水平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大交通,促进大发展”、“建设粤北经济强市,争当全省山区排头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际需要。

一、我市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现状和存在问题

(一)交通执法体制分割不一

长期以来,交通部门由于体制不顺,出现了如“统一领导”不足,“分级管理”有余,条块分割,导致政令不畅;机构设置不合理、重叠,机构名称不统一,人浮于事,各地服装标志不一,影响形象;公路运政、水路运政、公路路政、交通规费征稽等部门各自为政,执法队伍庞杂,职能交叉,多头管理,形成不了合力,执法工作受各种干扰较多,难以独立行使职能,影响秉公执法;执法经费长期得不到解决,容易诱发公路“三乱”行为。

(二)执法行为不规范

1、法律适用不规范,处理标准不统一。执法人员对《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道条》)、《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交通行政处罚规定》和《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等行政法律、法规之间的关系把握不准,条文中的文字语句没有细读分析比较,把握不准。如在出租车行业管理中,《道条》已明确规定出租车不属于《道条》的管理范围,但仍有执法人员适用《道条》暂扣车辆或证件,这就是明显的适用法律错误。同时,行政处罚法律弹性太大,难以准确把握,容易导致执法不公。

2、调查取证不准确。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是合格证据的基本要求。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取证过程中首先采用合法的方式,经过法定程序,收集符合法定形式的证据,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认真审查,逻辑分析,去伪存真。但在执法实践中,少数执法人员却出现了在没有当事人在场的情况下,私自打开危险化学品取样的事情,完全忽视取证的合法程序。

3、处罚程序不规范。程序公正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大保障,依法行政的基础就在于执法的程序合法。目前我市在执法程序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就是作出处罚时间超时,送达迟缓,直接程序不够规范,容易发生错案。

4、日常执法工作欠规范。执法文书上使用不规范,填写潦草,使用错误,当事人拒签不注明情况,档案中缺少案件相关证据等。

(三)执法环境不宽松

1、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当事人不配合,不出示证件,拒绝回答询问,拒绝签名,在场的第三人如乘客也不愿配合,使执法调查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2、违章车辆强行冲卡逃逸现象时有发生,甚至纠结围攻执法人员,暴力抗法。

(四)执法定性难以把握

现行交通部门的法律法规不少概念模糊,没有法定的解释,法律、法规的真空地带过大。如营运与非营运的区别,这是交通执法的最基本概念,但至今没有一个明确的法定解释。

二、加强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设想和措施

加强我市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要按照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韶关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的要求,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为契机,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目标,以推进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为载体,以提高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素质为基础,着眼发展,服务全局,扎实工作,力争在制度建设方面有新举措,在方式方法上有新探索,切实推动依法兴交和依法治交,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全面提高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观念、服务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强化依法行政意识,为加强交通部门的执法能力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提供思想保证

强化依法行政意识,要牢固树立以下三个观念:

1、职权法定和权责统一的观念。承担责任是现代法治政府的第一要义,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民,政府理应承担与权力对等责任,对人民负责。违法行使权力要承担责任,违法不作为也要承担责任。

2、法律权威的观念,要努力在交通行政执法队伍中营造依法办事、维护法律权威的良好氛围。各级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要带头尊重法律、崇高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严格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在执法工作中不得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乱法、以权废法。

3、依程序行政的观念。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保障。各级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特别要树立依程序行政的观念,做到在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的行为时,必须遵守法定程序,在行政决定过程中应当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在作出不利于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行政决定时,应当给予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二)创新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交通行政执法的工作运行机制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要从基础抓起,从制度建设抓起,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制度,严格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按照统一、公开、公平、公正的标准运作,培养和发展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交通市场,实现交通行业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

1、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分解交通执法职责。根据交通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配置,将法定职权分解到具体交通执法部门和交通执法岗位,并在分解交通执法职责的基础上,确定不同交通执法部门、执法岗位的具体执法责任,根据交通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违反法定义务的不同情形,确定其应当承担的责任的种类和内容,严密执法程序,细化执法标准,切实改变过去执法岗位不清,职责不明,权力行使层级之间“上侵”、“下夺”、“左挤”、“右占”,相互扯皮、揽功推过的现象,有效地规范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内部管理秩序,提高执法效率。

2、建立健全交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组织制定《交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对执法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将交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与工作目标考核、绩效考评工作结合起来,构建交通行政执法的考评奖励机制。要根据交通行政执法机构的职能和岗位配置情况,将行政处罚实体、程序、执法文书书写、执法制度的落实和执法队伍建设五个方面的问题确定量化的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保证考核评议的全面性、公正性,并将考评结果作为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与干部使用、评先评优、物质奖励挂钩,奖优罚劣,对绩效突出的给予奖励,对绩效差的予以批评和处罚,从而大大提高执法效能。

3、建立健全交通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凡发生重大责任的错案要追究错案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并取消其评先评优的资格,对执法人员个人要相应追究行政或其他法律责任。因执法中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所属单位赔偿损失,并向具体责任人员追偿部分或全部损失,从而坚决纠正交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现象,以及野蛮、粗暴执法等不文明行为,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4、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通过上网、上墙、印制小册子及设置触摸屏等多种形式,将交通行政执法机构的职责、办事依据、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及有关收费依据、标准向社会公开,严格自律并接受社会监督,提高交通行政执法的透明度,保证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5、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明确负责交通行政执法违法投诉举报、执法部门及有关执法人员违纪投诉举报的受理部门及其职责,投诉举报处事程序及处理原则,切实加强和完善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保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

6、建立健全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程序控制制度,一是统一处罚尺度,压缩自由裁量空间,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控制处罚随意性,促进执法公正、公平;二是严格报批、监督制度,成立交通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小组,对一些重大、疑难案件和从轻、减轻、不予行政处罚案件实行集体审查,提高行政处罚的民主性和科学性;三是建立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监督检查制度,对各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作出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进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检查。

三、加强执法窗口部门建设,打造服务一流、效率优先、群众满意的办事窗口

1、加大投入,加强窗口部门服务设施建设,提高硬件设施服务水平。窗口部门要充分配置电脑、自动查询触摸屏等硬件设施,为前来办事的群众提供优良的服务环境。

2、强化窗口工作人员素质教育,大力创建文明示范窗口。通过开展文明礼仪教育、推广使用文明礼貌用语,岗位技能练兵,开展微笑服务等活动,使窗口工作人员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和工作责任感,大力提高面对面服务水平,把办好群众最关心、最急需、最盼望解决的事情作为提高窗口工作水平的突破口。

3、大力开展政务规范工作,大幅提高办事效率和便捷程度。窗口部门要坚持以“服务社会、奉献社会”为宗旨,完善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AB岗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效能制度的建设,减少办事环节,精简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将承办的各项业务印制成详尽的办事指南,对外公布并发放,努力实现当日办结,并利用交通信息网站,电子触摸屏向社会公布办事指南、主要适用的政策法规、承办的各项交通业务等,加强与社会各界和市民的沟通,争取社会各界对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四、大力加强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树立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良好社会形象

要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执法队伍”活动,建设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良、作风过硬、纪律严明、廉政高效、服务热情的交通行政执法队伍。提高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综合素质是提高交通行政执法水平的根本保障。要在深入贯彻落实交通部《加强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意见》的同时,继续加大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力度,实施“岗位读书,岗位成才”战略,做到组织、制度、内容,方法“四落实”,使交通行政执法人中的学习培训制度化、经常化,不断推进执法人员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1、继续实施执法人员岗前强制培训制度。所有新上岗交通行政执法岗位的人员都必须参加省厅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严格实行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证件管理制度,对未经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交通行政执法工作。

2、采取集中培训、专题讲座、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组织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学习《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公路法》、《道路运输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增强法制意识和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全面提高执法水平。

3、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执法队伍”专题活动,树立“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的双向强化理念,坚持运用新的理论知识指导和创新工作实践,做到学习与工作紧密结合,相互促进。主要突出“五个重点”,即重点学习政治理论、公文写作、办公自动化技能、交通法律法规知识及交通业务知识技能等,从而打造一支思想作风正、学习风气浓、业务技能高、创新能力强的现代型交通行政执法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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