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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东
省
交
通
厅
粤交科〔2008〕737号
关于进一步落实交通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局(委),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省交通厅《关于开展交通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专业必修课培训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8〕77号),从今年6月开始,全省交通系统全面开展“交通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培训。近期省交通厅会同省公路局到粤东、粤西等市交通局、公路局检查培训的开展情况。本次检查中,大部分市交通局(委)领导对此项培训工作高度重视,工作有布置落实,并能会同当地人事局联合发文部署任务,很好地在本地区全面实施培训。特别是云浮、韶关、汕尾、肇庆、清远、佛山、广州、潮州等市交通局(委),还制定了本地(市)应急培训实施方案;他们为解决工学矛盾及培训经费的不足,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根据本单位(部门)实际想方设法解决存在的问题,采取到基层单位或分片区送教上门等积极有效的方式开展培训。至目前为止,部分单位已基本完成了培训任务。
为进一步落实交通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工作,根据这次检查的情况,现再次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一、
开展交通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培训,是一项专项培训任务,专业性、实操性、针对性强。培训不得乱收费,不以赢利为目的。
二、
培训的对象是全体公务员,事业单位的全体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交通企业的主管安全的领导、部门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等。各地级以上市交通局(委)要统筹安排实施本地区各有关交通行政、企事业单位的该项应急培训。
三、
各单位(部门)在设置此项培训课程时,必须结合当地交通工作的实际,应用典型案例来进行授课。
四、
建议各地交通主管领导(或安全科长)结合本次培训,对本部门的《应急预案》进行宣传部署,并将应急工作贯彻落实。
五、
该培训教学管理及考试管理工作,厅已委托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各地、各单位的培训课程安排和计划要及时上报学院及厅科技教育处,以便做好培训的准备工作。
六、
目前,由于社会上发现有不法翻印销售《广东省交通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教材,厅将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追究。为保证所购教材的质量,厅委托省交通教育研究会负责发放,请需购买培训教材的单位直接与省交通教育研究会联系。
七、各地级以上市交通局(委)务必在今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应急培训任务。请将培训进度和情况及时向厅科技教育处汇报,以便厅及时掌握培训工作,加强培训管理。
联系人: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胡胜院长
电
话:
020-87025237,13006875552
广东省交通教育研究会:马文俊,梁晓红
电话:85961038,83835328-10032,83730282(传真)
二○○八年八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