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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东
省 交 通 厅
粤交运〔2008〕967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厅实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办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局(委):
根据交通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的规定,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厅制定了《广东省交通厅实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办法》,业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查同意,现印发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厅公路运输管理处反映。
联系人:李铁武 联系电话:020-83730685
附件:广东省交通厅实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办法
二○○八年十月十三日
主题词:交通道路运输
从业人员△ 管理 通知
附件:
广东省交通厅实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办法.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