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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东 省 交 通 厅

粤交运〔2008967

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厅实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办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局(委):

  根据交通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的规定,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厅制定了《广东省交通厅实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办法》,业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查同意,现印发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厅公路运输管理处反映。

联系人:李铁武 联系电话:02083730685 

   

附件:广东省交通厅实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办法

   

   

                                               二○○八年十月十三日

主题词:交通道路运输 从业人员△ 管理 通知 

附件:

广东省交通厅实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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