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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公路管理总站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编制全市地方公路建设、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计划执行中发生的问题,负责地方公路建设、养护工作的检查和奖惩,采取措施提高路况,保证公路畅通。
三、负责地方公路路政管理,处理违章,保护路产,维护地方公路养护、施工的正常秩序。
四、负责对地方公路的养护、建设和技术指导,负责交通情况调查和路况登记、培训公路技术人员,改善技术装备,交流先进经验,提高公路管理水平。
五、调查研究和统计上报地方公路养护和建设情况。
六、负责手扶拖拉机、摩托车养路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
七、完成省公路局和市交通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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