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韶关市交通管理站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道路运输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和省、市制定的实施办法、细则。
二、负责市属三区客、货运输、搬运装卸、运输服务、汽车、摩托车维修的管理。对道路运输业的营运牌证、经营范围、经营行为、运价、票证、交通规费缴纳等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和处理违章行为。
三、负责道路运输业的开、停业管理,负责单证票据的领取、保管、核发、回收工作,建立健全各类台帐,收集、整理、上报各类统计数字。
四、负责调解市区道路运输商务纠纷,负责处理道路运输行业管理方面的投诉。
五、负责运管方针、政策、法规的宣传,协调运管机构同公安、工商、财政、税务、物价、城建等有关部门的关系,共同做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调查研究,收集、整理、传递、反馈市区运管信息,及时向上级报告运管业务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七、承办市交通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