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韶关市交通局(市港航管理局)职能
市交通局(加挂市港航管理局牌子)为市人民政府主管公路、水路和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等交通行业的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的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制订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交通运输市场和交通基本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调控,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引导交通运输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
(四)负责公路、水路基础设施建设、养护的行政管理和交通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查和上报工作;组织实施重点和大中型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和造价管理;实施管辖权范围内的公路、水路路政管理。
(五)负责城市公共交通(含出租车)、道路客货运输、道路客货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运输服务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
(六)负责水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业、船舶代理、港口、码头、航道及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的行业管理。
(七)根据交通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具体行使辖区内的公路运政、水路运政、公路路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交通规费稽查等方面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责。
(八)负责交通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协调或参与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规费的稽征和交通稽查站(点)的管理工作;负责公路(桥梁、隧道)通行费收费站(点)的行业管理;负责局管交通资金的拨付和监管。
(九)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交通战备工作。
(十)制订交通行业科技政策,组织重大交通科技项目攻关;指导、监督交通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实施及监督;负责交通行业科技信息的收集和管理。
(十一)组织、协调和参与管理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利用外资、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参与涉外运输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局机关、下属单位和指导交通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行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组织、指导交通行业的人才培训、交流和劳动工资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下属单位的领导干部;指导交通行业协会工作。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交通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