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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及工程监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根据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核验和检测工作。

二、协助交通主管部门审查承建本地区公路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资质。

三、督促本地区公路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健全工程质量检查、检验及监理制度。

四、做好受监工程检查记录,核验评定工程质量等级,提出竣工质量检验和评定报告。

五、负责本地区基层单位质量监督和质量检测人员的技术培训。

六、参与本地区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仲裁本地区工程质量争端。

七、协助省工程质监站做好监理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考核工作。

八、参与本地区受监工程项目设计文件审查、交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九、定期向省工程质监站报送本地区工程质量及质量管理情况。

十、积极完成省工程质监站委托的质量和单项检测任务。

十一、协助省工程质监站做好全优工程项目的质量论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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